校园丨陕西启动2020年度高校继续教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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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陕西省高等继续教育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促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发展,省教育厅决定近期开展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年报年检。

本次年检对象为:主办高校在陕设立的校外函授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开放教育教学站点(以下简称校外教学站点)。年检涵盖学生、专业、教师、管理人员等基本情况;招生人数、专业、层次及招生秩序;教学组织及教学过程管理;学生管理与学籍管理;收费及财务管理;建点协议履行情况及办学条件建设;行政、后勤、安全管理等七方面内容。

年检在受检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对主办高校上报的年检结果进行复核,并视需要对校外教学站点进行实地复检。省教育厅明确,对自检不合格的站点,主办高校应视情况作出当年停止招生,限期整改;没有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的处理。

年检结果分为合格、整改、不合格。对于存在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采取欺诈手段招生、存在严重扰乱招生秩序行为;违规收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经费管理混乱;教学管理混乱,教师资质达不到规定要求,教学辅导时间不能保证,教学质量低劣;管理秩序混乱,擅自设点外点、点外班;擅自更改站点设点单位或站点法人代表;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行为和责任事故的将视为年检不合格。

一起看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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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在陕设置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的省外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促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管理办法》(陕教规范〔〕8号),省教育厅决定开展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年报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主办高校在陕设立的校外函授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开放教育教学站点(以下简称校外教学站点)。

二、年检内容

(一)学生、专业、教师、管理人员等基本情况;

(二)招生人数、专业、层次及招生秩序;

(三)教学组织及教学过程管理;

(四)学生管理与学籍管理;

(五)收费及财务管理;

(六)建点协议履行情况及办学条件建设;

(七)行政、后勤、安全等方面管理。

三、年检程序

(一)单位自检

请在陕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有关高校对照年检内容,认真总结年对设立校外教学站点的建设和管理情况,总结成绩、分析问题及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形成年检自评报告(字以内,一站1表,附件2),并据实填写《年在陕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年检基本信息汇总表》(一校1表,附件1)。

以上材料加盖主办高校公章后,与学校正式公文一并于年12月30日(星期三)前将纸质版(各一式1份)报送至陕西省高等继续教育学会,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对自检不合格的站点,主办高校应视情况做出以下处理:

1.当年停止招生,限期整改;

2.没有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二)省教育厅复检审核

省教育厅将对主办高校上报的年检结果进行复核,并视需要对校外教学站点进行实地复检。

四、年检结果

年检结果分为合格、整改、不合格。若发现校外教学站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采取欺诈手段招生、存在严重扰乱招生秩序行为;

(二)违规收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三)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经费管理混乱;

(四)教学管理混乱,教师资质达不到规定要求,教学辅导时间不能保证,教学质量低劣;

(五)管理秩序混乱,擅自设点外点、点外班;

(六)擅自更改站点设点单位或站点法人代表;

(七)其他严重违规行为和责任事故。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姬景聚(高等教育处)

联系—

联系人:郭建风(陕西省高等继续教育学会)

原标题:《校园丨陕西启动年度高校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年报年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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