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安顺幸福家专题广播节目之安全

《“爱安顺·幸福家”》专题广播节目之安全生产35:38来自贵州安顺妇联

主持人: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千万个“小家”的美满,承载着祖国“大家”的和谐。这里是安顺市妇联、安顺市委政法委共同打造的专题栏目《爱安顺·幸福家》。每周三16:00-17:00让我们一起了解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律知识、走进巾帼先进典型、讲述家风家训的好故事、分享良好的家庭教育理念,为建设幸福美好新安顺贡献力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8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专题汇报,对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上百次。发展是大事,安全也是大事。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现在正值年安全生产月,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听众朋友的安全生产意识,在本期节目中,我们邀请到安顺市虹山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教务主任、教师、工程师赵强来到直播间,和大家一起谈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法律知识及年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要求,并回答听众朋友的提问。欢迎赵主任。

赵主任: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节目的开始,请赵主任为大家介绍一下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安全生产提出5点要求是什么?

赵主任:一是必须坚定不移保障安全发展,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要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

二是必须深化改革创新,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举一反三,在标准制定、体制机制上认真考虑如何改革和完善。

三是必须强化依法治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加快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基层监管力量,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四是必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是必须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安全保障能力,针对城市建设、危旧房屋、玻璃幕墙、渣土堆场、尾矿库、燃气管线、地下管廊等重点隐患和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以及游乐、“跨年夜”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坚决做好安全防范,特别是要严防踩踏事故发生。

主持人:赵主任,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赵主任: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主持人:新安全生产法有哪些亮点?

赵主任:新安全生产法有“十大亮点”

1、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3、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4、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5、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6、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7、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8、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9、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10、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主持人: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是什么?

赵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主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谁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赵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主持人:国家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有哪些措施?

赵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主持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哪些职责?

赵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主持人:怎样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赵主任: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第一,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设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罚明文。第二,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20万至50万元,较大事故50万至万元,重大事故万至万元,特别重大事故万至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0万至万元。第三,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是加大罚款处罚力度。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规模等实际,安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5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

三是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

主持人:外出打工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哪些权利义务?

赵主任:外出打工人员,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从业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八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九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六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主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中的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及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怎样理解?

赵主任:生产经营单位要求全员持证上岗。

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部门进行培训。目前,安顺市虹山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开展的有非煤矿山企业、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使用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特种作业有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高处作业及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培训;从业人员可由有培训条件的企业自行培训,如果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委托培训。

主持人:下面,请谈谈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都有哪些主要内容?

赵主任: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于6月1日至30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有三项:(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为重点,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人员互动讲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网络课堂培训。要围绕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在报刊、广播、新媒体等平台开设专栏专题,根据对象化、差异化、分众化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解读宣传,推动学习贯彻走深走实。

(二)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对排查整治工作广泛宣传发动,持续深入推进,反映工作进展,及时报道成效。通过在各级主流媒体、重点网站等新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对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果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制作专题视频在电视栏目播放,在各类媒体平台发布,组织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学习借鉴。加强典型事故案例剖析,制作警示教育片,组织人员在线观看,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广泛发动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啄木鸟”“企业风险扫描仪”“隐患排查显微镜”等活动,推动企业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广泛发动城乡社区居(村)委会、物业公司和居(村)民,开展“查找身边隐患”“专项整治纠察员”等活动,积极举报风险隐患,排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开设“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组织安全生产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地方政府部门领导、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一线技术工人走进网络课堂,围绕责任落实、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内容,通过央视新闻、新华网、人民智云等主流媒体客户端和重点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开设“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组织干部职工、企业员工观看学习。同时,要充分发挥地方各级电视台、政府网站和网络直播平台作用,采取网络直播矩阵形式,紧紧围绕企业复工复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防范、安全指导服务等,广泛开展网络视频访谈、远程在线辅导和安全生产“公开课”“微课堂”“公益讲座”等线上活动,辅导传授安全生产知识技能,交流心得体会,扩大安全宣传覆盖面,切实增强安全教育实效。

主持人:年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主要内容是什么?

赵主任:年“安全生产万里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排查整治阶段工作要求,曝光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宣传推广经验做法,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围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起步开局,协调中央及各地主要媒体报道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进展成效,组织记者深入采访报道各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情况,反映整改措施。及时曝光重点行业领域、单位场所和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宣传推广落实责任链条、弥补短板弱项、创新管理举措、优化制度机制和加强重点工程安全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区域行”“专题行”“网上行”等宣传报道活动,及时报道排查整治工作进展、办法措施、整改成效。要畅通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渠道,充分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发挥举报投诉热线和、96消防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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