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年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

山东省年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教学点)备案结果公示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检查备案工作的通知》(鲁教民函〔〕4号)要求,结合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厅组织完成了年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教学点)年检备案工作,现将备案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我厅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处反映。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逾期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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