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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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至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鲁教财函〔〕26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省属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省至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和审批发放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因疫情影响,今年高考录取时间推迟。为更好地为广大学生服务,今年我省助学贷款集中受理时间延长20天,全省各县(市、区)现场集中受理学生贷款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30日。

二、贷款受理对象和预申请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各市及所属县(市、区)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12号)等文件要求,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相关部门盖章的环节。各市及所属县(市、区)要按照属地原则,组织驻地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中阶段)积极开展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预申请的对象为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大学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包括高中阶段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和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对未在高中阶段进行预申请,但因遭遇自然灾害、家庭变故或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县级资助中心可在正式受理前,根据实际情况为其办理预申请,并将预申请信息导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预申请工作开展时间可以与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时间相衔接,每年9月(高三第一学期)即可启动下一年度的预申请工作,预申请信息自导入系统之日起八年内有效。

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学生书面承诺代替其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作为申办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续贷学生和已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直接纳入贷款对象范围,不得增加额外的贷款资格限制条件和贷款资格审查程序,确保“应贷尽贷”。

三、贷款额度

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元,研究生不超过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四、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一)维护系统信息。各地、各高校要于贷款正式受理前,登录并维护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机构和人员信息,确保电子签章、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高校学费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二)贷款网上申请。贷款学生须注册并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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