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新安法处罚再加码,安全教育培

9月1日,新《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史上最严安全生产法律”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代来临。

其中,对于“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新安法处罚力度再升级!罚款金额已由5万增加至10万,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处以罚款,累计最高可罚35万!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

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作为安全生产的基石,安全培训至关重要不合格、不规范的安全培训犹如一颗不定时炸弹,给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部分地区和行业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安全培训造假问题频出安全培训不到位现象严重引起相关监管部门的重视对此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各地已通报多起典型案例多家企业被立案调查

典型案例通报

1

「案例一」: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责令限期整改

9月2日,昆山市千灯镇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某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仅更新至年,未对年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记录,且无隐患整改通知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无考核结果等内容。

针对上述情况,执法人员当即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依法对该企业进行调查取证,证实该企业存在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且未向从业人员通报以及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行为。千灯镇综合执法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处理。

2

「案例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罚款2万元

9月1日,临朐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临朐县某金属制品厂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冯某燕等8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立案调查,拟处罚款2万元。

3

「案例三」:未将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被罚6.2万

无锡某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将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未组织实施。处罚金额:拟处罚金额6.2万元左右

4

「案例四」:本人未签字,被罚元

据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在对某公司的例行检查中,发现某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中“从业人员登记表”未按规定填写,本人未签字,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法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元的行政处罚。

5

「案例五」:发现问题16项,立案查处并罚款4.5万

近日,烟台高新区应急管理分局迅速行动,加强执法检查,积极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在烟台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执法人员现场发现问题16项:

1.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安全管理制度未经审核发布;4.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5.未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及记录;6.未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7.无安全生产会议记录;8.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9.未建立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0.未建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1.配电箱安全警示标识脱落;12.吊索钢丝绳未进行报废处理;13.配电柜未进行固定;14.数控车维护保养不善;15.砂轮机缺少操作规程;16.未及时更换吊带。

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向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违法问题立案查处,拟罚款4.5万元。

6

「案例六」:因同样问题,10家企业被罚18.6万

近日,烟台应急管理局对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问题被处罚的10家企业予以公开曝光,问题都是“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新安法的“利剑”之下

进一步强调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毋庸置疑,今后

对于不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安全培训的企业

监管、整治和惩罚力度还将全面提升

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归宿!

对于企业来说

安全教育培训的成本其实很低

但是,企业一旦舍本逐末、心存侥幸

忽视从源头上对安全培训的投入

发生事故的代价之高

将成为企业“不可承受之重”

随着新技术新手段的兴起

摒弃过去落后、低效的安全培训方式

采用更加智能实用、降本增效、合法合规的

现代化安全教育培训手段已迫在眉睫!

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筑牢企业安全生产防线

博晟安全多款“爆品”及解决方案

打造安全培训警示教育智能化应用场景

|多媒体安全培训工具箱|

■多媒体安全培训工具箱是由博晟安全自主研发、国内首创的安全培训智能终端全新品类产品,是集实名制考勤、多媒体培训、无纸化考试、自动生成档案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化培训工具,与实名制安全培训准入管理平台及手机APP无缝连接,实现人员信息、培训数据、考核数据的共享,从而形成线下移动培训、线上集中管理、现场实时查询、智能安全准入的新型安全培训管理模式。

作为博晟安全的“拳头”产品,工具箱近年来已在中国中铁、中国建筑、中国交建、中国中冶、中国铁建等各大建筑央企和全国各地项目上实现广泛普及,应用效果深受广大用户认可。

此外,博晟安全紧跟科技创新趋势,升级多媒体安全培训工具箱“多人VR安全体验系统”,并配备路由器、VR眼镜,可支持30人同时进行VR仿真事故体验播控。

通过VR模拟真实事故发生时带来的震撼和冲击,可以有效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同时结合多媒体动画等安全培训形式,实现安全培训、VR体验一体化,可打造培训内容丰富、手段灵活多样的移动式“微型安全智慧教室”。

|安培魔盒|

■安培魔盒是一款解决企业安全培训教育难题的移动终端,其自带投影、内置成体系的安全培训课程和安全培训管理系统,安管人员通过它可随时随地开展一次规范的安全教育,涵盖身份证人员录入、扫码身份证识别以及人脸认证等多种考勤方式,提供多媒体培训、扫码手机考试、自动归档的全过程培训解决方案。

|安全生产云培训平台|

■安全生产云培训平台是博晟安全打造的专业用于安全生产培训的远程教育平台,可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安全培训解决方案。基于平台,企业培训管理人员可实现安全培训组织实施、过程监控、结果跟踪的全过程管理,为从业人员提供在线学习、在线练习、在线考试等多场景的个性化学习方式,帮助企业建立分层次、分对象、分岗位、分工种、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管理体系。

1、多手段培训

课程形式多样,包含动画、视频、PPT、图文等,让员工快速理解记忆;课程内容多样,各种案例、现场照片、安全知识库、直播课程、游戏资源等,满足员工碎片化学习需要;培训方式多样,任务学习、岗位学习、集中学习,以考促学,全方位检测知识短板,查漏补缺。

2、个性化培训

根据不同岗位区分不同的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和考核标准。

3、多场景培训

支持登录电脑上机培训、多媒体集中培训、手机个人自主培训等多样化的培训场景。

4、信息化管理

培训过程实现全过程管控,各项安全培训指标实时统计,确保一人一档,永不丢失。

|智慧安全警示教育室(中心、基地)|

■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打破警示教育的时空和地域限制;通过“事故警示+教育培训+体验训练+移动学习”四位一体的模式,从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等角度全方位提升人员安全素质;通过视觉、听觉、触觉等多维度感受,强化学员切身感受,提升安全警示教育效果。

全方位警示教育:采取覆盖宣传、警示、培训、体验的全方位安全警示教育模式,通过安全文化展示、事故警示教育、安全知识学习、实操训练等方式,让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多手段警示教育:通过“事故警示教育+VR体验式教学+多媒体安全教学+互动实操体验”的新方法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安全警示教育效果。

多场景警示教育: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打破安全警示教育的时空和地域限制,实现安全警示教育多场景化、低门槛化。

信息化过程管理:通过信息化管理,对安全警示教育的组织、实施、考核等进行全过程管理,让安全警示教育实现数字化。

借助以上在线化的安全培训平台、智能化的安全培训终端、沉浸式的VR安全体验设备等一系列“互联网+安全培训”创新应用,从业人员能够在趣味化、可互动感知、可体验实操的培训状态下,更主动、更直接、更高效的提升安全意识,获取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

同时,通过技术创新改进安全培训的形式和手段,除了能有效解决培训效果的问题,另一方面,对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以及管理效率的提升也起到了关键作用。

附:各项安全培训问题答疑新安法对安全教育培训的规定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应记录哪些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安全培训档案哪些人员应当签字

受培训者本人应当在安全培训档案中签字,安全培训考核记录中,还应当由考核人员或者负责人签字。

企业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面临哪些处罚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为什么要加强安全培训

从法律角度,《安全生产法》将“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列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之一。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的具体要求。从企业角度,只有将安全培训贯穿安全生产始终,才能保障企业的高质量发展,真正提升产出效益。从个人角度,安全培训能提升各级责任人员和广大员工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普及安全知识,从而保障自身安全和健康,预防安全事故,营造良好的劳动环境条件。

安全培训考核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的考核,应当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分步推行有远程视频监控的计算机考试。

部分资料来源:烟台应急管理、安全智库、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研究、每日安全生产

综合整理:博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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