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新闻出版局、发改委(局)、市场监管局: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中小学认真落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45号)精神,积极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部分地区仍存在随意扩大征订年级和学科范围、目录外选用、搭车推荐、学校和教师授意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市场教辅等现象,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现就相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坚持“五限原则”,减轻学生负担
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坚持“限年级、限学科、限数量、限范围、限容量”的原则。
限年级:小学1-2年级除写字练习册外,不得再选用其他教辅材料。不得向各学段毕业年级推荐暑假作业。
限学科:小学3-6年级仅限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道德与法治5门学科;初中和高中各年级仅限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9门学科可以推荐选用相应教辅材料。
限数量:各地教育局和中小学在为学生推荐教辅材料时,每年级、每学科的每个类别中,只能选用1种。
限范围:推荐学生选用的教辅材料仅限于《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以下简称省级《目录》)范围内的品种。免费提供教辅材料的地区也必须在《目录》中选择,不得随意更改品种和数量。
限容量:各学科各年级各版本同步练习册,不得超过配套教材的印张数;阅读类、考试辅导类、寒暑假作业类教辅应严格控制容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辅材料印刷的技术标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
省中小学教辅评议委员会将对省级《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对教辅材料使用情况的跟踪调研和评估,对师生意见大、内容陈旧、售后服务差的教辅定期进行调整,逐步建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课程资源更新机制,确保教辅材料内容健康、质量优良。
各地可根据教辅材料征订使用情况和一线师生的反映,对本级遴选目录进行调整。
二、切实规范选用程序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中小学教辅材料实行目录管理。按照省级建立目录,市县遴选推荐,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中标单位征订发行,学校发放的程序组织实施。根据中小学教学需要,省教育厅适时发布《目录》。
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指导所属县区在省级《目录》中遴选教辅材料,并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教育局要建立完善的教辅材料选用机制和选用程序,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在充分听取一线教师意见的基础上,从省级《目录》中按规定数量遴选出适合本地中小学教学实际的书目,供辖区内中小学学生自愿选用。
各中小学必须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为学生统一代购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从省级《目录》中遴选的教辅材料,并积极主动做好教辅材料发放等服务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出版、征订、发行管理
(一)严格出版管理
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及其他规范要求。各出版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省级审定通过的教辅材料印张数、册数及定价出版发行,不得擅自变更。进入省级《目录》中的教辅材料,应当在封面显著位置标明“经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年评议通过”“评议编号:****”字样,方便师生识别。
(二)严格征订管理
在教辅材料选用征订过程中,要做到自愿征订、无偿代购、公示公开、流程规范。各学校要利用家长会、宣传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