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信都区教育局
关于做好年主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初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适龄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年我区主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招生原则
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免试”原则。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就近、免试”的招生政策,民办学校优先安排原桥西区户籍生源入学需求。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初中
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对人户一致的按就近原则安排,人户分离的视情况安排,如片内学生人数超出学校容量,则人户分离的由区教育局协调到周边可容纳学校或有住宿条件的桥西四中、邢台市二十二中学校就学。招生程序和具体要求如下:
1.小学毕业生信息登记及核实
毕业生信息由所在毕业学校负责登记、审核,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复审。
2.划定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公布划片招生名单
区教育局根据各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和周围生源分布情况,划定每所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将小学毕业生按家庭住址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校,8月6日前将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和分配学生名单予以公布,同时由各初中学校将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送达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如适龄少年父母双方均丧失监护能力,可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由教育局安排入学。
3.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到
8月8日至8月10日,各初中学校办理新生报到手续,核实新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确认相关信息。
(1)市区户口学生:需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小学毕业证书。适龄儿童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或租赁住房的,需由接收学校与家长共同到房产管理、户籍管理部门核实学生家庭房产、户籍信息;对按城区规划拆迁户子女,可凭拆迁协议或回迁协议等相关材料,按原户籍地所属片区办理入学手续。
(2)随迁子女:需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货协议原件)、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证、居住证、居委会证明、小学毕业证书。
4.非我区小学毕业生需到我区上初中的手续办理
非我区小学毕业生符合到我区上初中条件的,于8月12日至8月14日期间,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证、居住证、居委会证明、小学毕业证书等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地点为邢台市第十九中学南校区)。教育局8月20日前将学生分配名单通知各学校。如父母双方均丧失监护能力,可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二)民办初中
民办初中招生依据《邢台市信都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主城区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