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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3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通知》的工作要求,为确保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顺利实施,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名称: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国标代码:),是教育部、财政部批准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单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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